中颖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独立意见2022-03-29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关
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