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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永平)2022-03-29  

                                       中颖电子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永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阮永平,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参加股东大会 2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无缺
席会议的情况。对于出席的每场会议,都会在会议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
了解各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会议中,关注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
合规性,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表
决时,在充分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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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 年
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审议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取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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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1 年积
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召集和
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指导,
监督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与审计机构对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事项
做了审计执行前和审计执行后的充分沟通,并关注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对公司内幕知情人信息和廉洁制度的更新、公章使用电子化留存提出了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建
设,并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并建议了解同行的薪酬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现场访谈部门主管和员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听取了公司合肥第二总部项目的总包竞标情
况和西安购置办公楼的介绍;公司管理层也认真听取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和改
进措施的建议。

    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
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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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阮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