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2022-12-05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
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拟参与投资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认购投资基金 5,000 万元的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他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方正式签署《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确认本次投资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名称: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起满 8 年之
日,普通合伙人决定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期限延长 2 次,每次
不超过 1 年。
(四)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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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范围及投资决策
1、投资范围
将围绕在集成电路、半导体及其上下游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由 5G 及 AI 的发
展所带动的移动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安防监控、物联网、云计算、智能
制造等相关细分领域)相关领域的业务成熟、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
流的企业,专注于并购整合投资(“主要方向”),从而实现合伙企业资产的资
本增值,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控股型并购、协助其他并购主导方参与对被投资企业
的整合重组、为并购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等。其中用于成熟期及 Pre-IPO 项目股权
投资及过渡性投资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40%)。
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银行存款、政府债券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底层资产为存款或结构性存
款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风险水平相当的、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2、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应照行业标准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任何投资决策须经至少四名委员表决
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制作相应的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议。
(六) 管理费
投资期内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和的1.75%/年;退出期内为各合伙人所分
摊的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的1.75%/年;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
费。
(七)收益分配
本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
配:参与该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
初步划分,初步划分后归属于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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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如有剩余按照单利8%/年分配优先回报,再由普通合伙人按协议约定追补
收益分成,最后,按80/20分配,其中有限合伙人占80%。
(八)有限合伙人退伙
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退伙:(1)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2)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
制执行的;(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的;(4)发生根据
《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九)投资基金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普通合伙人
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0.700%
有限合伙人
共青城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4 0.300%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71,800 24.931%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28,800 10.000%
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3.472%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6.944%
苏州狮山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00 10.000%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6.944%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10,000 3.472%
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042%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6.944%
广德经开梓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6.944%
嘉兴创领惠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20 4.417%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3.47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3.472%
湖州海松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2.778%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736%
平潭凯联安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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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1.042%
*各方实际持有投资基金的份额比例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上述认购主体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
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十)争议解决方式名称: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
等支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基
金份额,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未来可能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
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认购基金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