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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部分激励对象的综合评分
未达A,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8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2,0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3年2月1日;

    3、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
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
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事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4年2月1日。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
市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1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标的股票来源为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向延章    董事、第一事业群总经理     中国          7.8           2.28%         0.03%

 张学锋    董事、第二事业群总经理     中国           7            2.04%         0.02%
           董事、副总经理、第三事
 朱秉濬                               中国          6.5           1.90%         0.02%
           业群总经理
                                     中国台
 潘一德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5           1.31%         0.02%
                                     湾地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16.79        92.47%        1.13%
               (122 人)
              合计(126 人)                       342.59        100.00%        1.2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额外锁定期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六章“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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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期满后,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并遵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额外锁定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和额外锁定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将一并回购注销。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六章“四、额外锁定期”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承诺在
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
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
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事宜。

    4、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三档,各档考核目标及
对应的当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 100%     解除限售比例 80%      解除限售比例 50%
 第一个解除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9.90 亿元            于 9.59 亿元          于 9.28 亿元
 第二个解除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1.50 亿元           于 10.87 亿元         于 10.2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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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解除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3.40 亿元            于 12.39 亿元              于 11.38 亿元
 第四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限售期         于 16.00 亿元            于 14.47 亿元              于 12.9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C,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C或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
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A            B             C              D            E
     等级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不合格)

   考核值X(分)            X≥80       80>X≥72   72>X≥60       60>X≥50      X<5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
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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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0-088)。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0-091)。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以2020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28名
激励对象授予3,545,90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3,545,900股调整为3,425,900股。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
记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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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21年6月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
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公司2020年度权
益分派,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82,854,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4.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2021年7月8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价格由17.37元/股调
整为15.3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425,900股调整为3,768,490股。上述激励对
象的回购注销股份合计将由150,000股调整为165,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
调整为66万股。

    2021年8月10日,2020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122名,剩余限
制性股票由3,768,490股调整为3,603,490股。

    9、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的议案》,决定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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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2 名。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10,944,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价格由15.35元/股调
整为13.51元/股,首次授予的数量由3,603,490股调整为3,963,839股,上述激励
对象满足解锁条件的股票将由540,523股调整为594,575股。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但股票暂
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2月1日。公司已于2023年2月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本次解锁后,2020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数量由3,963,839股调整为3,369,264股。

    11、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22 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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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六章“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限售
       比例为25%。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四、额外锁定期”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截至目前,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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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人
       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C    民币 14.94 亿元,满足公
3         期         解除限售比例 100%          解除限售比例 80%           解除限售比例 50%

       第二个解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
                                                                                              司业绩考核目标 A,公司层
       除限售期     于 11.50 亿元              于 10.87 亿元           于 10.24 亿元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                              励对象共 122 名,激励对

      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 象的个人评价结果为“A

      不合格等 5 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优秀)”,满足 100%解除
                            A             B             C              D               E
         等级说明                                                                             限售条件;部分激励对象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不合格)

4                                     80>            72>                                    的综合评分未达 A,公司对
       考核值X(分)     X≥80                                     60>X≥50        X<50
                                     X≥72            X≥60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
                          100%           90%          80%             50%            0%       的 258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
        除限售比例
                                                                                              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 C 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

      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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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到达A等,只能部分解锁,公
 司拟对已授予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2,0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6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其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 (股)
                                                      (股)            票的比例(%)
                董事、第一事业
 1     向延章                        80,223            20,056               25%
                  群总经理

                董事、第二事业
 2     张学锋                        71,995            17,999               25%
                  群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3     朱秉濬   理、第三事业群       66,853            16,713               25%
                    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
 4     潘一德                        46,283            11,571               25%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5                                 3,103,910           775,719              25%
       (业务)骨干(118 人)

        合计(122 人)             3,369,264           842,058              25%


     五、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日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
 不上市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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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届满,公司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董事会同意对12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42,0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日为:2023年2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
续禁售至2024年2月1日。

    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届时公司将另
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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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4年2月1日。本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22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4年2月1日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122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12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4年2月1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中颖电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创业板业务指南5号》和《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中颖电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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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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