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