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刘彦山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刘彦
山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
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刘彦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