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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12-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〇年十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全称或释义
公司、发行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壕
                 指
天壕环境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平天然气       指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兴县华盛         指   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保德海通         指   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霸州华盛         指   霸州市华盛燃气有限公司,曾用名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指中国不包括中国的台
中国、国家       指
                      湾、香港和澳门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天壕环境”,依
上下文而定)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
问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一)》”),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二)》”)。

    2020 年 10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问询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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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问询问题中要求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经本所律师审慎核查,现就
核查情况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前述《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中未发表意见的事项,则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发
表的意见与前述《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和/或《律师工作报告》有差异的,或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或《律师工作报告》未披露
或未发表意见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除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列声明事项一致,在此不再赘
述。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律师工作报告》所使用简称一
致。

    本所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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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问询问题清单第 7 题:发行人取得特许经营权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请发
行人说明:(1)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撤销特许经营的风险;(2)相关
说明函和访谈确认的效力。请保荐代表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撤销特许经营的风险

    原平天然气、兴县华盛、保德海通和霸州华盛未通过招标程序取得天然气(煤

层气)特许经营权,与《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

意见〉的通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并不一致。

    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问询,发行人说明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是由地方政府或

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特许经营准入模式上属于被动接

收方,在特许经营准入模式上没有选择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未经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将会导致

特许经营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后果,且未规定被授予特许

经营权一方会因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履行竞争性程序而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说明或接受访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确

认:

   (1) 原平市人民政府、保德县人民政府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和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说明函,原平市人民政府及保德县人民政府确认,原平天然气、

保德海通特许经营权及特许经营合同正在履行中,均合法有效;原平市人民政府、

保德县人民政府未曾就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对该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在该等

公司如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下,原平市人民政府、保德县人民政府不会就

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对该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单方面终止(或中止)其项目之

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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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兴县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说明函,确认兴县华盛于 2008

年 10 月与兴县建设局签订《兴县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以来,严格按照特许经营

合同所约定的权属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约期间,政府未曾发现兴县华盛有

违反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兴县华盛能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继续依法履行

约定,该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不会改变,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权属不变。

   (3) 就霸州华盛的特许经营权,本所律师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与霸州市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访谈确认,霸州华盛现根据《霸州

市人民政府批复》((2018)1 号)及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拥有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霸州市人民政府未曾就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对霸州华盛进行行政处罚;

在霸州华盛依法行使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霸州市人民政府不会就特许经营权相

关事宜对霸州华盛进行行政处罚或单方面终止其项目之特许经营权。

    此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等规则作为部门规章,亦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发行人子

公司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基于上述,就发行人相关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

题,《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未经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将会导致

特许经营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后果,且未规定被授予特许

经营权一方会因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履行竞争性程序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主管

部门已分别出具说明函或通过访谈确认,在如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下,政

府部门不会就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进行行政处罚或单方面终止其特许经营权。因

此,在发行人子公司如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撤销特

许经营的风险较低。此外,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作为风险事项进行了

提示。

    (2) 相关说明函和访谈确认的效力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
                                     6
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工作。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由当地政府授权

代表城市政府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并行使授权方相关权利,承担授权

方相关责任”;《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

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根据前述规定,原平市人民政府、保德县人民

政府、兴县人民政府、霸州市人民政府均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有权授予或

通过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授予其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

    同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授权文件及特许经营合同,原平市人民政府、保德

县人民政府、兴县人民政府、霸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也是发行人子

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实际授权方:原平市人民政府于 2004 年 1 月 2 日下发关于授

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专营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的通知》(原政发〔2004〕2

号),原平市人民政府承诺原平天然气享有原平市天然气开发、生产经营的对外

专营权;兴县人民政府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下发的《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华

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专营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的通知》(兴政发〔2008〕28 号),

兴县人民政府承诺兴县华盛为兴县境内唯一的管道天然气(煤层气)建设、经营

企业;保德县人民政府于 2008 年 10 月 8 日下发《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保德

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专营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的通知》 保政发〔2008〕

66 号),保德县人民政府承诺保德海通享有保德县天然气(煤层气)开发、生产

经营的对外专营权;霸州建设局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出具《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

燃气特许经营范围的通知》(霸建[2017]62 号),授予霸州华盛区域性经营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津霸经济开发区(除该区域霸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

司现有供气管道及用气企业之外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霸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出具《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复》((2018)1 号),同意将樊李杨村、

张家堡村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纳入霸州华盛特许经营范围。

    基于前述,原平市人民政府、保德县人民政府、兴县人民政府、霸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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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为有权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主管部门、及发行人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实际授权

方。相关说明函和访谈确认由前述实际授权主体出具,且内容为该等授权主体自

身作出的授权行为的说明,具有确认发行人子公司相关特许经营权情况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熊     川




                                                  ___________________

                                                          刘新辉




                                                  ___________________

                                                          卞嘉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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