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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3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敬如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
  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
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 元/
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7,5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5.1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4,705,882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707%;按回购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1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29,411,76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1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