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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