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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5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壕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件核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环境”)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3,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245,2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0BJAA20031)。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五棵松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
  简称“北京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
序     开户人                                            专户余额
                  专户开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名称                                                (元)
                    银行
       天壕环境   民生银行                                              保德县气化村镇及
1      股份有限   成府路支         632572645           178,000,000.00   清洁能源替代煤改
         公司         行                                                      气项目
       天壕环境                                                         兴县天然气(煤层
                  盛京银行
                                                                        气)利用工程临兴
2      股份有限   五棵松支    0110400102000008794      112,850,000.00
                                                                        区块煤层气(第二
         公司       行
                                                                        气源)连接线项目
       天壕环境   北京银行
3      股份有限   双榆树支   20000008574100038382607   123,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行
        注:上述金额为实际到账资金,除承销保荐费外,其他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民生银行、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的可转债
     项目募集资金(保德县气化村镇及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盛京银行、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的可转债
项目募集资金(兴县天然气(煤层气)利用工程临兴区块煤层气(第二气源)连
接线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公司、北京银行、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的可转债
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可以在乙方对公
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及乙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若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需进行调查的,
乙方应配合丙方进行调查。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
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
报告》(XYZH/2020BJAA20031)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