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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壕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件核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环境”)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3,000,000.00 元。2020 年 12 月 30 日,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915.00 万元(含税 )后,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
  41,385.00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
  告》(XYZH/2020BJAA20031)。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注销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存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
司与北京银行及中信建投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名称     开户银行                         (元)
     保德县海通   招商银行股份                                  保德县气化村镇
1    燃气供应有   有限公司太原    351903123410901     0.00      及清洁能源替代
     限责任公司       分行                                        煤改气项目
                                                                兴县天然气(煤层
     兴县华盛燃   中国光大银行
                                                                气)利用工程临兴
2    气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50260180809902618    0.00
                                                                区块煤层气(第二
       公司         太原分行
                                                                气源)连接线项目
     鉴于控股子公司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德海通”)
和全资子公司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县华盛”)是公司募投
项目“保德县气化村镇及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项目”和“兴县天然气(煤层气)
利用工程临兴区块煤层气(第二气源)连接线项目”的实施主体,近日,公司、
中信建投及保德海通、兴县华盛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招商银行、中信建投、保德海通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甲方: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的可转债
项目募集资金(保德县气化村镇及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丁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丁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丁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丁、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丁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丁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丁方及乙方应及时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丁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
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
甲、丁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丁方、乙方,同时向甲、丁
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丁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
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丁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丁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二)公司、光大银行、中信建投、兴县华盛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甲方: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的可转债
项目募集资金(兴县天然气(煤层气)利用工程临兴区块煤层气(第二气源)连
接线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丁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丁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丁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丁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丁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丁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刘诗娇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丁方及乙方应及时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如发现甲、丁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乙方应
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丁方募集
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丁方、乙方,同时向甲、丁
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丁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
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丁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丁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甲、丁方书面通知
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