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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