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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我
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制度建设和执行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
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