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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关于天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壕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5.20 元/股
    转股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核准,天壕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环境”)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3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2,3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天壕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天壕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23 万张;
       (二)发行规模:42,3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5.20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壕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
外:
       1、“天壕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天壕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天壕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 5.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五、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壕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211992
    电子信箱:ir@trce.com.cn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