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敬如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77)。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