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