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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燃气”)拟与中国
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
公司”)、双方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华瑞”)共同
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华盛燃气和中联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中联华瑞增资,
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联华瑞注册资
本将由 132,774 万元变更为 159,795.30 万元。华盛燃气拟向中联华瑞增资
13,240.44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中联公司拟向中联华瑞增资 13,780.86 万元,
持股比例为 51%。本次增资将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补充资本金,加快项目投资建
设进度,尽早实现全线投产运营,有利于早日实现神安线管道全线通气。本次增
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获得了独立董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闫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增资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