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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
  通中心 B 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210,70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911,01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2% 。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23 人 , 所 持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合 计
50,830,41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188,103 股,反对 22,600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07,813 股,反对 22,600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188,103 股,反对 22,600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07,813 股,反对 22,600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223,264 股,反对 7,987,439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46%,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42,974 股,反对 7,987,439 股,
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223,264 股,反对 7,987439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46%,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42,974 股,反对 7,987,439 股,
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洪彬、何尔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