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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广泛征询意见,提名陈作涛先生、闫
冰先生、温雷筠先生、汪芳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潘红波先生、郭敏女士、崔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上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第五届董事会成
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