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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7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新民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554,2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
持股份65,51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所持股份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
股东”)共计1人,合计代表股份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0%。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质押相
关子公司股权、污水处理收费权的议案》


    同意65,55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2,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5,55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2,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莫军凯、李博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
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