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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2021-05-10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37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膜科技”或“原告”)
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2021)陕01民初956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宁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被告: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宝玉


     住所: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35号


     (二)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 简 称 合 同 ), 由 原 告 总承 包 被 告 污水 处 理 项 目, 合 同 总 价
112211788.26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份建设完成并交付被告试运营。原告曾多
次提请被告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结算,但被告一直未组织验收。依据合同2.6条及
18.3.6条约定,发包人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被告至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50万元,
且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3月9日出具《企业询证函》和《应收账款确认书》,
认可案涉工程项目建设已经全部完成,应付原告92711788.26元,同时被告确认该
应付账款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但被告违背承诺,到期不予付款。故津膜科技
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2711788.2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