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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通 知 已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发 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当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9:15至2021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9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所持股份100,698,002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33.33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人,代表股份36,693,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646,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318%。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1%。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
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使用增资诚意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0,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 1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619%;反对 13,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梦、宋沁忆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