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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12-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除应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的,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
议:                                    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司除外);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包含在内);                         款);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

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保);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协议;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九) 签订许可协议。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 事项:
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 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 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买、出售此类资产);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深圳证

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 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 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       已按照第五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

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为股
定。                             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
                                     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作
                                     为计算标准,适用本规则第五条的规
                                     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
                                       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规
                                       则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条规定可以分期
                                       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
                                       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第六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经董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担保;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联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联方提供的担保;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上通过。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持。
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人推举代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
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 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
施行。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