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6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股份”)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剥离制造业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关于剥离制造业相关资产的框架
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对《关于签署<关于剥离制造业相关
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罗建文、罗旭东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交易双方本次所签署的《关于剥离制造业相关资产的框架协议》仅为交
易双方就股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会在正
式协议签订并实施交易时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若本次交
易得以实施,公司将专注于教育产业的发展,实现教育业务的迅速增长,能切实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罗建文先生签署
《关于剥离制造业相关资产的框架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曙萍 陈新文
陈政峰 曾江洪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