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3-08-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和软件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峰                     联系电话:1360171381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联系电话:138183757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013 上半年度,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均及时审阅了润和软件 2013 年上半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部分文件为事
                                          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 次。2013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
                                          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
                                      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此外,2012 年度创业板持
                                      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时走访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包括 2013 年上半年度现场
                                      检查和 2012 年度创业板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发布
况                                    201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因工作人
                                      员疏忽,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误列作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造成信息
                                      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当日发现该问
                                      题,并发布修正公告,对已披露信息
                                      进行了修正。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加强信息披
                                      露的复核,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改情况:已整改


                                  2
                                           2、公司需提高内审部门人员专业
                                       性,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
                                           3、公司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整改情况:部分制度已修订
                                           4、公司已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
                                       管理制度》,报送对象已经登记备案,
                                       但涉及纳税申报等事项,由于公司为
                                       网上申报,未取得报送对象相关人员
                                       的详细登记资料.
                                           整改情况:已整改
                                           5、公司财务报销等个别审批单审
                                       批人员未全部签字.
                                           整改情况:已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2013 上半年,保荐机构已按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13 年第一季度业            已提请公司加强信
                           绩预告数据错误,公司发 息披露的复核,保证信
                           布了修正公告。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已提请公司制定整
执行                       司治理相关制度                改计划并按期完成。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承诺: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姚宁           是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孙强、马玉峰、周庆、         是       -
隋宏旭、殷则堂、徐鑫淼、曹荣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5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股东华为投资承诺:自 2011       是   -
年 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上述股份总数的 50%。
5.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        是   -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6. 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        是   -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7.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是   -
人员,自然人股东周红卫、姚宁、
孙强、马玉峰、黄维江、吴昊、廉
智慧、王辉、沈锦华还承诺:在担


                                   6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是            -
制人周红卫和姚宁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9.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是            -
制人周红卫、姚宁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10.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对补缴           是            -
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如有)的承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3 年 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
项及整改情况                             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7
    项:
           1、2013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
    山西监管局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晋证
    监函[2013]2 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监管
    函》,对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到位、核查结论不
    准确等事项提出整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对持续
    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进行
    了分析,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在随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2013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
    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
    了《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1 号),
    对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3]2 号),认为东吴证券上
    市当年业绩下滑超过 50%,本保荐机构
    和东吴证券对会后业绩变化情况信息
    披露不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多次提
    示东吴证券管理层采取降低自营股票
    仓位、控制费用开支等方式加以解决,
    并向深圳证监局做情况汇报和整改计
    划报告,督促东吴证券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8
                                    3、2013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
                               湖南监管局向本保荐机构的三诺生物
                               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
                               物 ”) 出 具 了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13]2 号《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诺生物”)委托贷款未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事项责令改正。
                                    本保荐机构于三诺生物 2012 年报
                               披露后发现该问题,立即通知三诺生物
                               并要求其整改。三诺生物已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公开
                               披露委托贷款的详细情况并提前收回
                               委托贷款。本保荐机构要求三诺生物同
                               时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今后严格按要求
                               执行,重大事项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
                               进行信息披露。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三诺生物开展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业务的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峰




                          王建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16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