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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2014-03-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和软件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峰                    联系电话:1360171381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联系电话:138183757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013 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及
                                         时审阅了润和软件 2013 年的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于 2013 年度督导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4 次。2013 年度,保荐机构每月
                                         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之保荐
                                       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也会专
                                       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信
况                                     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票
                                       的填写存在瑕疵;三会会议记录文件
                                       内容比较简单;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
                                       审批流程和存档机制等。
                                           上述问题公司均已制定整改计划
                                       并按期完成。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2013 年,保荐机构已按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
                                          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10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
                                          运作常见问题、董监高股票交易相关
                                          法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以及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内容、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出具的涉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的法规、备忘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13 年第一季度业          已提请公司加强信
                          绩预告数据错误,公司发 息披露的复核,保证信
                          布了修正公告。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已提请公司制定整
执行                      司治理相关制度               改计划并按期完成。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承诺: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姚宁         是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孙强、马玉峰、周庆、       是         -
隋宏旭、殷则堂、徐鑫淼、曹荣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股东华为投资承诺:自 2011   是   -
年 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上述股份总数的 50%。
5.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    是   -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6. 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    是   -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7.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是   -
人员,自然人股东周红卫、姚宁、
孙强、马玉峰、黄维江、吴昊、廉
智慧、王辉、沈锦华还承诺:在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是        -
制人周红卫和姚宁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9.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是        -
制人周红卫、姚宁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10.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对补缴     是        -
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如有)的承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2013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3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山西
                       监管局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晋证监函
                       [2013]2 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监管函》,对本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到
                       位、核查结论不准确等事项提出整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明
                       确了整改措施,并在随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
                       认真贯彻执行。
                           2、2013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向本
                       保荐机构保荐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3]1 号),对本保荐机构出具了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2 号),认为东
                       吴证券上市当年业绩下滑超过 50%,本保荐
                       机构和东吴证券对会后业绩变化情况信息
                       披露不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多次提示东
                       吴证券管理层采取降低自营股票仓位、控制
                       费用开支等方式加以解决,并向深圳证监局
                       做情况汇报和整改计划报告,督促东吴证券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2013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湖南
                       监管局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出
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2 号《关
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三诺生委托贷款未履
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事项责令改正。
    2013 年 7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
[2013]第 39 号《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李少波、王飞的监
管函》,对三诺生物委托贷款未按规定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仅
在 2012 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事项表示高度
关注,希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类似违规问题再度发生。
    本保荐机构于三诺生物 2012 年报披露
后发现该问题,立即通知三诺生物并要求其
整改。三诺生物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事宜,公开披露委托贷款的详细
情况并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本保荐机构要求
三诺生物同时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今后严格
按要求执行,重大事项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
并进行信息披露。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三
诺生物开展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业务的情况。

    4、2013 年 7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恒
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艾普”)出具了创业板监
管函[2013]第 30 号《关于对恒泰艾普石
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认
为恒泰艾普未按要求加强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所持股份管理,对公司原董事兼副
总经理郑天才违规减持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请恒泰艾普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多次提示恒泰
艾普重视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的管理,
督促公司加强相关制度的培训,以避免类似
情形再次发生。

    5、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巡回现场

检查工作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现场检查情
况,深圳证监局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向公司
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要
求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增加内部
合规检查的具体方案。
    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高度重视,组成专
门领导小组、工作组,密切配合检查组的现
场检查工作,问题清单反馈后,公司董事长
于第一时间召集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公司
执行委员会委员、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参加了
会议,对深圳专员办检查反映的问题进行整
改部署,责令相关部门限期认真整改。整改
工作已于 2013 年 12 月全部完成。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后,公司执行委员会对监
管决定高度重视,在前期整改落实工作基础
                           上,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并补充了内部合规
                           检查的具体方案,组织全面合规检查和 7 个
                           方面的专项合规检查,合规检查的具体方案
                           已于 2013 年 8 月下旬上报深圳证监局。2013
                           年 12 月,已将合规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反
                           馈深圳证监局对口监管员。

                               6 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保荐

                           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发行人于发行上市当年营业
                           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
                           明出具了《关于对张宁、刘顺明采取暂不受
                           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措施的决定》。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上述决定,由刘顺明担任保荐代表人的深圳
                           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已报
                           会)更换了保荐代表人。针对存在的问题,
                           公司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问题
                           原因、总结教训;并组织投行部门员工加强
                           业务学习,深刻领会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和
                           改革思路,提高专业判断水平,进一步提高
                           项目执行质量。投行部门质控小组和公司内
                           核小组对投行部门的在执行项目进行了逐
                           一风险排查,并进一步完善了保荐业务流
                           程、投行项目的执行质量管控和信息披露监
                           督制度,从制度上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峰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