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3-2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
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做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
2014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各方资信能力做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华为投
资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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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
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 201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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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化礼 张洪发 张顺颐
2014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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