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20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 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1,81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59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22,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3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 1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8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704%;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 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20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1719%;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7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583%;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296%;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21%。 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1599%;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96%;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21%。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2 决权的 99.9484%;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9%。 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1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1500%;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开拓信息与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484%;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9%。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1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1500%;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9%。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484%;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9%。 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1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1500%;反对 33,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9%。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邵斌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