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 的数量为 4,2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2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12号”文核准,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9万股,其中网 下配售576.20万股,网上发行1,342.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0.39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3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 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润和软件”,股票代码“3003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75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674万股。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2 年末 总股本 76,7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15,348,000 元(含税);同时,以 2012 年末公司总股 本 76,740,000 股为基数,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480,000 股。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4 1 年5月21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153,4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 利61,392,000元(含税);同时,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153,480,000股为基数, 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6,740,000股。本次权益 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0,22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230,22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5,539,250 股(高管锁定股 8,681,250 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0,030,000 股,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66,828,000 股),占总股本的 45.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1 年 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上述股份总数的 50%。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2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2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华为投资控股有 1 4,275,000 4,275,000 4,275,000 公司法人股东 限公司 合计 4,275,000 4,275,000 4,275,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润和软件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润和软件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润和软件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润和软件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