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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5-08-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和软件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峰                     联系电话:1360171381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联系电话:138183757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015 上半年度,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均及时审阅了润和软件 2015 年上半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部分文件为事
                                          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2015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


                                     1
                                       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规定每年现场检查 1 次,拟
                                       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2015 上半年,保荐机构已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

                                        3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承诺: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姚宁           是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是       -
人员,自然人股东周红卫、姚宁、
孙强、马玉峰、黄维江、吴昊、廉
智慧、王辉、沈锦华还承诺:在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是   -
制人周红卫和姚宁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5.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实际控        是   -
制人周红卫、姚宁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6.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

7. 公司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是   -
相关承诺
8. 公司承诺不为 2014 年限制性股        是   -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取有关
权益工具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9. 公司 2014 年收购的北京捷科智        是   -
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
智诚”)原股东王杰、王拥军、吴
向东、郭小宇、吴天波和许峰承诺:
本人以持有的捷科智诚股权所认
购取得的润和软件股份,自该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5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因捷科智诚未实现承诺业绩而
由润和软件回购的情形除外。由于
润和软件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而
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日期
进行锁定。如《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的股份
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亦将遵照
执行
10. 公司 2014 年收购北京捷科智             是   -
诚科技有限公司时的配套融资方
周红卫、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企业
于润和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中以现金认购所取
得的润和软件股份,自该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由润和软件回购。由于润和软件
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而增持的股
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日期进行锁
定。如《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的股份有
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本企业亦将
遵照执行
11. 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是   -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6
12. 王杰、吴向东、郭小宇、吴天                是   -
波、许峰及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
公司核心人员关于任职期的承诺
13. 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是   -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规范资金占
用行为的承诺
14. 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是   -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15. 王杰、王拥军、吴向东、郭小                是   -
宇、吴天波和许峰关于盈利预测补
偿的承诺
16. 公司关于重组完成后独立性、                是   -
不形成同业竞争或增加新的关联
交易的承诺
17. 润和投资、周红卫、姚宁关于                是   -
重组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8. 宁 波 宏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是   -
(有限合伙)、南京泰瑞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西藏瑞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曹荣、黄学军关于
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9. 宁 波 宏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是   -
(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道生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山南置立方投


                                          7
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富士莱技
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规范资金占用行为的相关承诺
20. 宁 波 宏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是   -
(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道生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山南置立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富士莱技
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承诺
21. 宁 波 宏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是   -
(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道生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山南置立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富士莱技
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有关承诺
22.周帮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有                 是   -
关承诺
23.周帮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是   -
易的有关承诺
24.周帮建关于规范资金占用行为                 是   -
的相关承诺
25. 宁 波 宏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是   -
(有限合伙)及周帮建关于重组联


                                          8
创智融利润承诺及补偿
26.润和软件公司承诺:在公司使          是    -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27.润和投资、周红卫、姚宁、孙          是    -
强、马玉峰、黄维江、朱祖龙、钟
峻、张顺颐、杜宁宁、洪磊、骆威、
周庆、吴昊、廉智慧、王杰自公告
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
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
司股份
28.润和投资、周红卫、姚宁、孙          是    -
强、马玉峰、黄维江、朱祖龙、钟
峻、周庆、吴昊、廉智慧自公告之
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未来
三个月内,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在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并积极鼓
励公司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合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
币,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
获得。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均承
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9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5 年 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5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
                           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 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
                           [2015]1 号),指出我公司存在向在公司及与公
                           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
                           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按时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15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决定》(证监会[2015]14 号),就我公司从事投
                           行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要求有关负责人到中国证
                           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
                               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组织投行部门员
                           工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增
                           强对监管规定理解的深入性及全面性,避免在后
                           续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2015 年 3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崇义章源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出具了《关
                           于对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事项违
                           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21 号),
                           指出章源钨业董事会未在 2 月底前审议并披露公
                           司年度资产减值议案,违反了《中小企业板信息


                                  10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规定,要求章源钨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杨   峰


            ___________________
                   王建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