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04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上海菲耐得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耐得”)100%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 7,900 万元人民币收购顾建东及卢郁持有的菲耐得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战略性进入金融 IT 的
细分市场——保险 IT 市场,进一步提升金融业 IT 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
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
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本次股权转
让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审计、
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 7,9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菲耐得 100%股
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顺颐 杜宁宁 洪 磊
骆 威
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