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09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有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108.00 万股票授予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顺颐 杜宁宁 洪 磊
骆 威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