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向江苏
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江苏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了沟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
资料内容充分、详实。
2、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决策。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通
过本次交易盘活资产,将长期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降低公司负债,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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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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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宁宁 洪 磊 杨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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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星
2016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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