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6-12-0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
讨论,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
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
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监事桑传刚先生、吴昊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
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