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1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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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做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江苏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
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
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
续、有效、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近
期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将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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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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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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