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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5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7-061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68 号 2 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10,389,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8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9,391,8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997,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参加会议的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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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3,927,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王杰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10,4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283%;反对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7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8,7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5453%;反对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开拓信息与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11,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9.9290%;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7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9,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5459%;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斌律师、崔洋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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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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