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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7-08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红卫先生和姚宁先生于 2010 年 2 月 2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
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5 年届满之日,上述协议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期满。
    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保障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表
决,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经周红卫先生、姚宁先生协商一致,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将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掌
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暨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1、周红卫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持有公司股份44,242,0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18%;
    2、姚宁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0,91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92%。
    3、周红卫先生和姚宁先生共同控制的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和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25,106,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7.49%。其中,周红卫先生持有润和投资43.65%的股份,姚宁先生持
有润和投资33.15%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润和投资76.8%的股份。
    协议签署后,周红卫先生和姚宁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共同
控制公司26.59%的股份,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周红卫
    乙方:姚宁
    甲方、乙方就今后在润和投资股东会及润和软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表
决及维持对润和投资及润和软件的共同控制成达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一方拟向润和投资股东会和/或润和软件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
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另
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润和投资/润和软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
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
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向润和投资股东会和/或润和软件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
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议案,在润和投资股东会和/或润和
软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自身的名义或一方授权另一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
见在润和投资和/或润和软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
意票,一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
定和润和投资/润和软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双方均应按在公司持股多的
一方的意见投票。
    3、若一方(以下简称“出让方”)欲转让其持有润和投资和/或润和软件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除非另一方也将同时转让其全部或部
分股权,则另一方拥有优先受让权,即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和价格同等的前提下,出让方应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本协议另一方。
    4、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
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的赔偿
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规定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5、甲方、乙方共同承诺:甲方、乙方作为润和投资股东及或润和软件股东
或董事行使表决权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损害润和投资及或润和软件中小股东和润和投资及或润和软件的合
法利益。
    6、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
订之日起 5 年。
    7、甲方、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予以补充、修订。

    三、 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