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在 2017 年半年度内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
园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园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办理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润和国际软件外包研
发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2017 年半年度,公司仍继续执
行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根据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智诚”)和北京联
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的实际情况及银行要求,对
捷科智诚和联创智融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会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2017 年半年度,公司仍继续执行上述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周 斌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