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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7-126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莫华军、沈欣慧等 19 人以及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钱魏榕祠、蒋昕等 10 人,共计 2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29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
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20 万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的数量: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 1,101.00 万股;预留授予股票 108.00 万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3 人,预留限制性
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9.99 元/股,该授予价格依据本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9.98 元/股的 50%确定。
                                    1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73 元/股,该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7.46 元/股的 50%确定。
    6、解锁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 1 个解锁期                                                           3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 2 个解锁期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 3 个解锁期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当
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 1 个解锁期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 2 个解锁期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60%
                  易日当日止

   7、解锁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锁,对应的业绩考核期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14 年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 1 期解锁
                 (2)2014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
                 (1)2015 年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 2 期解锁
                 (2)2015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率不低于 110%。
                 (1)2016 年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 3 期解锁
                 (2)2016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

   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锁,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
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2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执行,公司分年
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不同等级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可申请解锁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
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可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注:考评结果为 A、B 的即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考核结果为 C、D 的仅可完成部分解锁,考
评结果为 E 的不得解锁。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只有在 D 以上(包括 D)方可具备申请解锁当
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具体解锁比例视上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定。当期
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江
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3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
案申请文件》,并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
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告》。
   4、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原激励对象张传位、范蕾、
孙明志、王继伟、王莹、顾进峰、蒋新星、吴茵、戴岱、涂庆红、陈立菲共计

                                     4
11 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5,000 股。监事会对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回购注销
18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9、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
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原激励对象杨凡、张峥、韩
孝阳、邓一波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激励对象杨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强征因在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1)取消杨凡、
张峥、韩孝阳、邓一波 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0 股;(2)将激励对象杨斌已满足解锁条件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考核结果解锁,并将其剩余 7,000 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3)将激励对象强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4
年限制性股票 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4)其余 28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完全解锁条件,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对 284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解
锁期内解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5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孙国卿、孙剑锋、钱罡、仇释、顾凯、徐远、
陈磊、张凯、查维强、甘明春、李华、翁存中、田勇、孙月军、秦智超、徐仙仙、
陈守章、韩静、强征共 19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9,500 股,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认为:(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顾辰飞、胡良民、李玎、李剑、薛瑞、赵瑶彬、王慧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钱忠斌、陈业新、吴胜周、戴安宁,共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1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5 万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经届满,共计 345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董事
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 年 6 月 2 日,润和软件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
股本 357,733,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00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由此,公司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14、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认为:(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

                                    6
对象莫华军、沈欣慧等 19 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榕祠、蒋昕等 10 人,共计
2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共计 29 人的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20 万股,
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经届满,共计 316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完全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
锁期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终
止和其他事项”项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更”的相关规定:“1、当激
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5)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鉴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莫华军、沈欣慧
等19人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钱魏榕祠、蒋昕等10人,共计29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人
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8.20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为 2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38.20 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莫华军、沈欣慧
等 19 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5.60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魏榕祠、蒋昕等 10 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


                                   7
万股。

    3、本次回购注销价格及调整依据

    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9.99 元/股,预留授予
价格为 18.73 元/股。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84,616,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毕。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58,101,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实
施完毕。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357,733,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 2.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第一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
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P=P0/(1+n)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99 元/
股-0.1 元/股-0.15 元/股-0.2 元/股)÷(1+1)=4.77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价格调整为:(18.73 元/股-0.15 元/股-0.2 元/股)÷(1+1) =9.19 元/股。


                                       8
             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公司应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379,060.00 元,全部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2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38.20 万股,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回购注销手续。
             2、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决定取消 29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
     并对 29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已取得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五、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916,552   29.48%           -382,000     -0.05%     210,534,552    29.4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26,000        1.32%        -382,000     -0.05%      9,044,000     1.26%

首发后限售股            145,328,152   20.31%             —           —       145,328,152    20.32%

高管锁定股              56,162,400        7.85%          —           —        56,162,400    7.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550,148   70.52%             —           —       504,550,148    70.56%

三、股份总数            715,466,700   100.00%          -382,000     -0.05%     715,084,700   100.00%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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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
 行了审核,一致同意:取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莫华军、沈欣慧等19人及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榕祠、蒋昕等10人,共计29名已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20万股,同时对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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