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润和软件”) 于2018年2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和投资”)的通知,润和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说明 1、增持人: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增持期间: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期间,润和投资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975,36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6、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成交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股东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比例 (元/股) (股) (万元)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6 10.36 1,536,578 1,592.19 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7 10.47 390,000 408.27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8 10.60 240,000 254.30 0.03% 润和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11 10.98 669,500 735.31 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2.6 8.94 1,057,000 945.10 0.1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2.7 8.92 1,819,577 1,622.73 0.23% 1 集中竞价交易 2018.2.8 9.04 455,900 412.29 0.06% 集中竞价交易 2018.2.9 8.90 1,806,812 1,608.36 0.23% 合计 —— —— —— 7,975,367 7,578.55 1.00% 7、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周红卫先生和姚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两人共同控制的润 和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润和投资 125,106,000 15.70% 133,081,367 16.70% 周红卫 44,242,066 5.55% 44,242,066 5.55% 姚宁 20,918,000 2.63% 20,918,000 2.63% 合计 190,266,066 23.88% 198,241,433 24.88%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1,326,141股于2018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总额由715,466,700股变更为796,792,841股,上述涉及股份比例均已非公开 发行后新股本为准计算。 二、增持实施情况以及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23),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计划自2017年12月6日起六个月内 (包含2017年12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 择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2017年12月6日增持在内),增持所需资金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截止目前,润和投资合计增持7,975,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增 持金额7,578.55万元。 鉴于目前的二级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润和投资将相 2 应增加2017年12月6日公布的增持计划金额,增加后计划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润 和投资计划自2017年12月6日起六个月内(包含2017年12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择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017年12 月6日增持在内),增持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 区间。 润和投资后续将按照上述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润和投资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润和投资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润和投资、周红卫、姚宁共同承诺:自2017年12月6日起,在增持期间及 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润和投资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