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07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增资参股新维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本次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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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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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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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201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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