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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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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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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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2018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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