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技术变革、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
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后,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方向的
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智诚”)和北京
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有
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捷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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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和联创智融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捷科智诚和联创智融的健康稳健发
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捷科智诚和联创智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捷
科智诚和联创智融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好,公司能有
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捷科智诚和联创智融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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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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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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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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