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遵循了公司实际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做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博纳讯动软件有限公司、江苏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
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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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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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