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2020-01-20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30Z00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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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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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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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容诚专字[2020]230Z0031号
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润和软件与交易对方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帮建
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编制《关于北京联创智融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润和软件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润和软件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
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润和软件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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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如实反映了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于 2019 年收回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玉寿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令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丹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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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
按照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或“本公
司”)与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和
周帮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润和软件编
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重组方案概述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宏创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856 号)的核准,由公司向宁波宏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124,698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9 元)购买其持有的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创智融”)69.55%股权,并向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 5 名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联创智融共计 30.45%的股
权;同时,由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西藏瑞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65,698 股、向黄
学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82,849 股、向曹荣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82,849 股、向
南京泰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7,982 股(以上每股发行价格均为人民币 22.39 元)
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标的价格确定
本 次 交 易标 的 的最 终交 易 价格 以 中通 诚 资产 评 估有 限公 司 中通 评 报 字
[2015]85号《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 权项目 资产 评估报 告》 中以 采用收 益法 评估的 交易 标的评 估价 值为
220,133.65万元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19,7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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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3、重组实施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润和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6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015年8月18日,联创智融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
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股权转
让的变更登记,润和软件已持有联创智融100%股权。
截至2015年9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及特定对象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学军、曹荣、南京泰瑞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2,664,076.00元(柒仟
贰佰陆拾陆万肆仟零柒拾陆元整),其中: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其持有的联创智融69.55%股权出资,联创智融69.55%股 权作价人民币
1,663,349,300.00 元 , 扣 除 公 司 以 现 金 支 付 对 价 585,837,300.00 元 , 其 余 部 分
1,077,512,000.00元用于认购股份;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
249,999,978.22元出资,黄学军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24,999,989.11元出资,曹荣以
货币资金人民币124,999,989.11元出资,南京泰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
币资金人民币49,436,716.98元出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受理润和软件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
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的现金对价支付进度,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现金对价
112,023.49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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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资产应收账款承诺及补偿安排
1、宁波宏创及周帮建共同向润和软件承诺:标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9 年应收回不低于 70%。应收账款收回情况以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指标,则
宁波宏创应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的 70%的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标的公司,
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收购资产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2645 号《审计
报告》,联创智融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89,351,019.13
元,另联创智融通过润和软件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和销售产品,在终端客户尚未
回款情况下,润和软件将相关款项提前支付给联创智融,对应终端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为 57,137,982.67 元,合计 546,489,001.80 元,于 2019 年收回 190,964,889.98
元,收回率为 34.94%。
联创智融应收账款承诺未实现。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宏创和周帮建签署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宁波宏创应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
余额的 70%的差额部分 191,577,411.28 元以现金形式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之前补
偿给标的公司,截止 2020 年 1 月 15 日,标的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偿款。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批准。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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