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2020 年 1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
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回及补偿
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100.00%股权。根据公司与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及周帮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宁波宏创及周帮建承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9 年应收回不低于 70%,应收账款收
回情况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联创智融未完成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指标,则宁波宏创应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
收账款余额的 70%的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联创智融,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周帮建应督促宁波宏创进行现金补偿,并对宁波宏创的
所有补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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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2645 号”《审
计报告》,联创智融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89,351,019.13
元,另联创智融通过润和软件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和销售产品,在终端客户尚未
回款情况下,润和软件将相关款项提前支付给联创智融,对应终端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为 57,137,982.67 元,合计 546,489,001.80 元,于 2019 年收回 190,964,889.98
元,收回率为 34.94%。联创智融应收账款承诺未实现。根据公司与宁波宏创和
周帮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宁波宏创应
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的 70%的差额部分 191,577,411.28 元以现金形式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之前补偿给联创智融,截止 2020 年 1 月 15 日,联创智融尚未收到
上述补偿款。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创智融应收账款回款事项
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0031 号”专项审核报告。
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宁波宏创及周帮建本次补偿的
事宜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方式,宁波宏创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相应
补偿。周帮建应督促宁波宏创进行现金补偿,并对宁波宏创的所有补偿责任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周斌先生对本提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本次应收账款收回及补偿
情况事项不属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的事项,
本事项无需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故本人不参加表决,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1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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