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做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建立在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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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福 刘晓星 葛素云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