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李琦、彭松林
联系电话 025-8338769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1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39
注册资本 796,410,841.00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红卫
实际控制人 周红卫、姚宁
联系人 胡传高
联系电话 025-526685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1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
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股
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等;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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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走访和核查;
6、就资本市场变化及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对公司定期进行培训;
7、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
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科技”)通
过向供应商拆借润和软件预付给供应商款项的方式实施资金占用,2020年占用资
金6,923万元,2020年底归还5,500.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7,744.04万元。截
至2021年4月20日,润和科技已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华泰联合证券在知悉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
查,督促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包括:
1、截至2021年4月20日,润和科技已向润和软件归还全部款项,并按年利率
5.91%(按公司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内利息共计332.93万
元。。
2、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
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
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公司规章管理制
度,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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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及督促方式,:
(1)查阅和复制了公司资金的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2)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3)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4)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限期偿还资金及利息并出具承诺函;
(5)督促并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对内控问题的整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
信息披露。公司能够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按照保荐机构要求进行整改。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润和软件
本持续督导期内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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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在 2020 年以及 2021 年初存在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的情形,润和软件在编制 2020 年度报告时对上述资金占用进行了披露,
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资金占用的事项也进行了更
正。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之外,润和软件在持续督导期内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
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润和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润和软件尚未使用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36.03 万元(含利息收入)。华泰联合证券将进行
募集资金专项督导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润和软件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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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琦 彭松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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