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5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
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及
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二、关于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
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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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
带来的收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润芯微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芯微”)的 2%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52.2876 万元)转让给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4,588,235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润芯微 12.5350%
的股权,润芯微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结合
了润芯微上一轮估值及经营现状、技术能力、客户结构、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等
因素,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股权转让
有利于优化参股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其运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作为
投资人提升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转让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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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春福 刘晓星 葛素云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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