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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
和软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桑传刚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桑传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裴小兵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财务总监候选人裴小兵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1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素云                   眭鸿明                  李万福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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